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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國組織開展“新中國城市雕塑建設成就獎”評選工作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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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辦函 [2009]27 號

  各省 ( 自治區(qū) ) 建設廳、文化廳,直轄市規(guī)劃局 ( 委 ) 、文化局,新疆生產(chǎn)建設兵團建設局、文化局,解放軍總政治部文化部:

  新中國成立以來,伴隨社會主義事業(yè)的發(fā)展,各個歷史時期都建設了一定數(shù)量反映時代精神和特征的城市雕塑,一些城市雕塑已經(jīng)成為重要的城市標志和文化遺產(chǎn)。為展示 60 年來城市雕塑建設的成就,宣傳、保護優(yōu)秀的城市雕塑,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部、文化部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 60 周年之際,組織開展“新中國城市雕塑建設成就獎”評選活動。通過評選活動推動和擴大優(yōu)秀城市雕塑在國內乃至國際的影響,促進新時期城市文化的發(fā)展,提升城市軟實力。

  本次評選工作委托全國城市雕塑建設指導委員會具體承辦。請各地按照通知精神和有關具體要求,認真做好本地區(qū)、本部門參選的有關工作。

  附件:關于“新中國城市雕塑建設成就獎”評選工作的說明和安排

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部

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

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九日

  附件:

關于“新中國城市雕塑建設成就獎”評選工作的說明和安排

  一、獎項設置

  新中國城市雕塑建設成就獎

  二、主辦單位

  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部、文化部

  三、承辦單位

  全國城市雕塑建設指導委員會

  四、評選范圍

  新中國成立以來,城市(鎮(zhèn))內道路、廣場、綠地、居住區(qū)、風景名勝區(qū)、公共建筑及其它活動場地已建成的城市雕塑。

  五、參選條件

 ?。ㄒ唬┧枷雰热菹蛏?,弘揚主旋律

 ?。ǘ┧囆g水準較高,與城市歷史、文化和環(huán)境相協(xié)調

  (三)在社會公眾中有廣泛認同和影響

  六、工作步驟

  第一階段( 2009 年 2 月— 3 月):組織各地城市雕塑建設主管部門、文化部門、全國城市雕塑建設指導委員會藝術委員會委員、全國持《城市雕塑創(chuàng)作設計資格證書》的雕塑家,分別推薦新中國成立以來建設的優(yōu)秀城市雕塑。

  第二階段( 2009 年 4 月):組成專家組,對全部推薦項目進行評價并推選出 100 個候選項目。

  第三階段( 2009 年 5 月):通知有關城市,報送候選項目的詳細資料。

  第四階段( 2009 年 6 月):評審委員會在 100 個推選項目中,評出“新中國城市雕塑建設獎” 60 個、提名獎 40 個,并進行公示。

  第五階段( 2009 年 7 月后):評選結果報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部、文化部。

  有關評選工作實施的具體問題,由全國城市雕塑建設指導委員會另行通知。

摘自:粵建網(wǎng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