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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件通知
轉發(fā)市安委員會關于認真學習宣傳貫徹《汕頭市較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辦法》的通知汕府建通[2008]144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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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(xiàn)將汕頭市安全生產委員會《關于認真學習宣傳貫徹〈汕頭市較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辦法〉的通知》(汕安委[2008]7號)轉發(fā)給你們,請結合建設系統(tǒng)實際,認真組織學習宣傳貫徹。
附件:關于認真學習宣傳貫徹《汕頭市較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辦法》的通知(汕安委[2008]7號)
二○○八年十月十五日